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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海峡两岸垂钓友谊赛报名通知

第七届海峡两岸垂钓友谊赛将于2026年11月8日在昆山开发区夏驾河湿地公园开竿,128名两岸选手同场角逐,其中特邀新北市、宜兰县选手32名。比赛采用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制,每人两场、每场90分钟,报名费300元,冠军奖金15000元(税前)。面对分区抽签、禁用虫饵活饵和细致的罚则,选手如何在两场共180分钟里稳住积分、冲击名次?
— 导读内容

一、比赛时间

    2026年11月8日

    二、比赛地点

      昆山开发区夏驾河湿地公园

      三、参加资格及人数

      128名两岸选手同场角逐,其中特邀新北市、宜兰县选手32名

      四、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河钓赛(有效鱼:河内所有鱼种)

      五、竞赛和成绩计算办法

      1. 采用分区积分竞赛制,每名运动员参加悬坠钓3.6米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二场,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
      2. 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或添加剂。(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3. 比赛开始前通过抽签确定运动员的赛区及钓位;
      4. 以每位运动员二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名。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六、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300 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注册好网钓天下,报名手机号要与网钓天下的注册号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赛事无法如期开展,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扫码以下二维码报名

      (二)报名咨询:联系人:展鹏飞  手机:13912680299 (微信同号)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有效报名。

      (三)报到: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6年11月8日上午7:30~9:00 到昆山开发区夏驾河湿地公园报到。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冠军: 现金15000(人民币)   奖杯、证书

      亚军:现金8000 (人民币)   奖杯、证书

      季军:现金3000 (人民币)   奖杯、证书

      第四至十名:现金600(人民币) 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现金500(人民币) 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二名:现金400(人民币)证书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请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比赛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税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赛事主办方有义务代扣代缴获奖者个人所得税。

      八、比赛时间安排

      7:30~9:00 运动员检录

      9:00~9:30 开幕式

      9:30~10:00 赛前准备

      10:00~14:30 比赛时间

      14:30~15:00 成绩统计

      15:00~15:30 颁奖

      九、申请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一、其它事项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处罚规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不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钓箱边沿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没有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的;

      2.竿包及护包不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不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的;

      3.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有锚鱼或挂鱼的;

      4.接受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的;

      5.比赛结束未计量时拎动渔护,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的;

      6.离开钓位,不向裁判员申明理由的;

      7.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检查的;

      8.比赛期间大声喧哗的;

      9.针对技术官员、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的;

      10.比赛结束后,未清理钓位上的垃圾,影响环境的;

      11.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12.比赛中吸烟、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工具的;

      13.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二)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积分赛罚加3分,重量赛罚减1千克:

      1. 竿长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超过竿长30公分,不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超过2枚的;

      2.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3.比赛时,钓点大于竿尖。不在钓位抛竿、作钓,多套钓具下水进行比赛的;

      4.不自钓、自抄、自取,接受他人帮助的;

      5.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用手抛或器具打窝的;

      6.钓获未回到水体,再次抛竿作钓的;

      7.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比赛有关信息的;

      8.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强行入护的,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钓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1.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5.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