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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钓鱼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昆山市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个人会员的日常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昆山市钓鱼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申请加入我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2. 具有本市户口以及常驻本市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士、本人爱好钓鱼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在昆山的企、事业单位、镇区钓鱼协会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成员可免费申请个人会员。
  4. 注重公共道德,有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昆山市垂钓规范》

第二条:会员入会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个人钓鱼爱好者,可在线提出入会申请
  2. 对昆山钓鱼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非本市人员,经批准,可发展为特邀会员。
  3. 对提出的会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会员证须经年审合格登记后有效,未经年审合格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会员权利

  •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 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及本协会所发予的其他证明。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年审登记视为自动退会。凡自动退会的本协会三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入会申请。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与优惠权。
    1. 在本协会合作渔具店购买商品享受特殊折扣。
    2. 在本协会合作农庄或钓场享受特殊折扣。
    3. 享受本协会其他优惠服务。
  •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1. 会员有权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 会员有权通过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团体章程。
  2.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3.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4.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任务。
  5. 遵守《昆山市垂钓行为规范》。
  6.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7. 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个人会员费用为每人每年度300元人民币,参加年审登记。

第五条:入会流程

  1. 昆山市钓鱼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线提交入会申请(点击申请)
  2. 个人会员申请由协会个人会员委员会审核、团体会员申请由协会企业会员委员会审核。(7个工作日)
  3. 理事会表决与公示。(15个工作日)
  4. 参加培训、领取会员证及会员专属用品 。

第六条:年审考核

  1. 每位会员必须参加年审,现阶段,年审以当年会员取得的的积分作为唯一参考依据。
  2. 会员入会实行会员推荐人机制,平均每月不低于2分,如未达标,将由个人会员委员会进行电话约谈,针对没有充分理由的,将作为淘汰对象。
  3. 会费缴纳需由个人会员在会费到期前1个月在线上缴纳完成,过期不缴费的宽限期为1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的,取消会员资格。
  4. 年审不通过的个人会员由个人会员委员会向秘书处提交取消会员资格建议,由秘书处负责审查核实后向理事会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5. 所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如需再次申请会员资格,需要重新提交会员申请。累计二次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终身不得再次申请会员资格。
  6.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理事,在被取消会员资格后暂停理事会表决权,待恢复会员资格后恢复表决权。

第七条:附则

  1.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本协会名誉,经个人会员委员会或企业会员委员会提出、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会员资格或除名。除名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协会。
  2.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3. 本办法解释权归昆山市钓鱼协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