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协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昆山市钓鱼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现公示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昆山市钓鱼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或事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昆山市民政局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或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 创办经营性实体;
- 重大的赛事活动;
- 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 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 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昆山市民政局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昆山市民政局审核备案方可开展。
本会开展重大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须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昆山市民政局和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疑问与处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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