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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池钓比赛规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昆山市钓鱼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1. 警告(出示黄牌);
  2. 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3. 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4. 上报昆山市钓鱼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1. 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 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 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4. 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5. 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6. 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7. 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
  8. 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9. 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10.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11.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12. 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3.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4. 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15. 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6. 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17. 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8.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9.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1. 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3. 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4. 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5. 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6. 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7. 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 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9.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10.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 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12.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13. 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14. 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5. 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16.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7. 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18.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 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 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3. 自备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严禁使用虫饵、活饵、虾饵(未经膨化)、拟饵;禁止使用散炮、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浮颗粒(浮颗粒粉碎后可使用)、米饭及类似米饭制品的饵料、动态拉丝粉(类似于动态拉丝粉如水母等)、昆布丝、清窝、素饵之王以及比赛规定禁止使用的饵料。
  4. 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5. 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6. 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7. 违反第三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昆山市钓鱼协会追加处罚

  1. 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 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3. 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4.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5. 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6. 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7. 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8. 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