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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池钓钓鱼竞赛规则(节选)

第一章 竞赛规则

一、场地及场地设备

(一)交通条件

赛场必须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离最近机场的距离不宜超过200公里;距离火车(高铁、动车)站不宜超过100公里;距离省级公路不宜超过50公里;与县级城市的距离不宜超过30公里。

(二)水质及地质指标

赛场必须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水质标准建议达国家三类标准以上。地质指标为非渗透性沙地,岩石结构层深于3.5米,非受污染的地表层。

(三)场地面积

赛场总面积不宜小于15000平方米,其中赛池水面的净面积不宜低于6000平方米。
竞赛活动区域净面积不宜小于3500平方米。
集合广场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
停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200平方米。
其它辅助设施面积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四)辅助设施

集合广场内:应设置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0.6米的主席台;有条件的可设置高度不低于5米,数量不少于两根的旗杆。
停车场:应设置不少于150部小车安全停放与疏通的空间,且通行指示与停车等标志清晰。
厕所:赛场内需设两个以上分布合理的洗手间,每个洗手间男厕蹲位不宜少于5个,女厕蹲位不宜少于2个。
工作室:赛场内应至少设置1间独立的裁判员工作室,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设置1间裁判长工作调度室,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设置1间嘉宾临时休息室,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设置1间竞赛器材、物资储物间,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设置1间运动员服务部,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设置1间临时医疗间,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整个赛场应保障水源、电源、道路、无线网络、移动电话信号、音响、监控等设施、设备齐全和畅通。
其他:有条件的可设置观看比赛的观众看台。

(五)后勤保障

根据赛事规格要求,赛场应配套设有接待运动员住宿和餐饮等基本设施;设有容纳100人以上的会议室和常规医务室。如赛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这些设施距离竞赛场地不宜超过30公里,行车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六)场地绿化

竞赛场地绿化面积不宜小于竞赛活动区域面积的30%。

(七)赛池数量

手竿对象鱼池不少于一个。
手竿混合鱼池不少于一个。
备用赛池不少于一个。
有条件的可设抛竿混合鱼池一个。

二、赛池规格及要求

(一)赛池规格

3.6米手竿对象鱼池: 池长80-100米,池宽18-19米,水体深1.5-2.0米。
4.5米手竿混合鱼池: 池长80-100米,池宽21-22米,水体深1.5-2.0米。
5.4米手竿混合鱼池: 池长80-100米,池宽24-25米,水体深1.5-2.5米。
抛竿混合鱼池: 池长300-400米,池宽100-150米,水体深2.0-3.0 米。
建议一对一PK赛池池长20--40米。
赛池水面与钓位地面的距离:0.3米--0.5米。
赛池池壁保持90度为佳;赛池池底应保持平坦,坡度不宜超过3‰。
赛池朝向:长方形赛池应东西朝向,南、北岸作为比赛区域为宜。
赛池东西端设置进、出水口,池内应配备供氧设施,以池的底部设置均勻供氧为宜。

(二)赛池要求

钓位区应铺设宽度不小于1.5米的硬质防滑地面。
相邻赛池以邻近为宜、平行分布为宜,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米(如图)。
赛区后端应设置洗手池和垃圾桶,其间距均不宜大于30米。
竞赛区域应独立隔离,隔离带可用隔离墙(网)、隔离线作为界线,且距赛区距离不宜小于2.5米(抛竿赛区隔离距离应增大到5米以上),并设有提示标志。
钓位线用黄色(或浅色)2厘米宽、长20厘米的箭头标出。
钓位号用黄色(或浅色)2厘米宽的线,距钓位线箭头正后方80厘米处标注(如图)。
钓位分界线用红色(或深色)2厘米宽、长30厘米的直线标出。
若赛池一条边分为两个以上的分赛区,分赛区的中间用红色(或深色)3厘米宽、长40厘米直线标出(如图)。
手竿赛池上空20米、抛竿赛池上空4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比赛区域范围内不得有高压设施(其安全距离设置要求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三、赛池内鱼的种类及密度

(一)手竿对象鱼池

鲫鱼:鱼体不小于50克/尾,对应密度不少于30尾/平方米水面。或鲤鱼、罗非鱼:鱼体不小于200克/尾,对应密度不少于8尾/平方米水面。
鲢鳙(不作为有效鱼,用于净化水质,必须投放):鱼体250-500克,对应密度为1 尾/平方米水面。

(二)手竿混合鱼池

整池鱼总重量可按3KG/平方米水面的标准投放。其中:
鲫鱼:鱼体200克以上/尾,占总重量比例的30%;
鲤鱼:鱼体300克以上/尾;占总重量比例的40%;
草鱼:鱼体500克以上/尾;占总重量比例的30%;
鲢鳙(不作为有效鱼,用于净化水质,必须投放):鱼体500-1000克/尾,对应密度为1尾/7平方米水面。

(三)抛竿混合鱼池

整池鱼的总重量可按2.5KG/平方米水面的标准投放。其中:
鲫鱼:鱼体300-40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20%;
鲤鱼:鱼体750-150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45%;
草鱼:鱼体1000-150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35%;
鲢鳙(不作为有效鱼,用于净化水质,必须投放):鱼体500-1000克/尾,对应密度为1尾/5平方米水面。

四、钓具规定

(一)手竿钓组

必须是由:手竿、主线、漂座、单立漂、单铅座(含铅)、连接环、子线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竿的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
漂座底部主线处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
底钩边缘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线组全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30厘米。
必须使用无倒刺钩。
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
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抛竿钓组

必须是由:抛竿、绕线轮、线、单铅坠、连接环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竿的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
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
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8枚,拴法不限。
建议使用无倒刺钩。

(三) 钓箱

箱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x60厘米x50厘米。

(四) 渔护

渔护口最长边的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渔护入水的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

(五) 抄网

抄网头最长边的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五、饵料规定

自备饵料比赛的用饵。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和有毒有害的物质。建议禁止使用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麻团、米饭、散炮等饵料。同时必须遵守赛事组委会对饵料的另行规定和尊重地方对饵料的特殊规定。
建议饵料实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用饵总量建议按每人每小时不超过1KG设定。抛竿比赛用饵总量按每人每小时不超过2.5kG设定。用饵总量是指所有粉饵和添加剂等。
指定用饵必须经过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检测,并书面批准后使用,使用方法不限。
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和物品。

六、设备、用具的批准

有关钓箱、钓竿、钓线、立漂、鱼钩、渔护、抄网、饵料、计量器材等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定。此裁定可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裁判员、设备厂商或其他成员)的申请作出。

七、竞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
3.6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
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4.5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
4.5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
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5.4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3.6米以内抛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以上竞赛项目,鱼的种类及规格由组委会统一指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效鱼。

八、赛前准备

钓箱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须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
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如图)。
运动员将参赛卡放在身后的竿包或渔护包上,以便裁判员核对身份、抽签等操作。

九、比赛方法

竞赛方法一般采用直接赛;积分赛;多人(队)PK赛;一对一PK赛;循环赛;团体接力赛等方法。

(一)直接赛

直接赛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钓获鱼的尾数或重量为依据确定运动员名次的比赛。
比赛时间:手竿赛单场一般为45—120分钟;抛竿赛单场一般为90—240分钟。
数名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到各个分赛区进行比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单项单场的比赛。
如单场尾数或重量相同,则抽签确定运动员单场名次。

(二)积分赛

积分赛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钓获鱼的尾数或重量,按积分(单场积分、多场积分)确定运动员名次的比赛。
比赛时间:手竿赛单场一般为45—120分钟;抛竿赛一般为90—240分钟。
数名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到各个分赛区进行比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单项单场、单项多场、多项单场和多项多场的比赛。
在积分赛的比赛中不得连续抽到边位。
每个分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每个分赛区第1、2、3……名,分别积1、2、3……分,以此类推。积分或总积分少者,名次排前。
在分赛区如出现多名运动员名次相同,则分别获得该名次及顺延名次(排名不分先后),每位运动员所得积分为:多名运动员名次数相加除以多名运动员人数。
例如:
两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3名、第4名,则同积 (3+4)/2=3.5分。
三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第7名、第8名、第9名,则同积(7+8+9)/3=8分。以此类推。
无渔获按分赛区最多运动员人数积分。
个人单项单场成绩为:单项单场的积分,如相同,则比较尾数或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单项多场成绩为:单项多场积分之和,如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的优劣;总尾数或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多项多场总成绩为:全场积分之和,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的优劣;总尾数或总重量(以比赛权重为优先,如权重相同,则以尾数优先)。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团体总成绩为:全队运动员全场积分之和,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的优劣;总尾数或总重量(以比赛权重优先,如权重相同,则以尾数优先)。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三)多人(队)PK赛(略)

(四)一对一PK赛(单淘汰赛)(略)

(五)循环赛(略)

(六)团体接力赛(略)

(七)经组委员会同意总裁判长有权在赛前调整每局比赛时间或比赛项目。若比赛时出现突发状况,当职主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

(八)无论是积分赛、PK赛等淘汰下来的运动员(队),可组织参加后续的排位赛事,赛制为积分赛和PK赛均可,以便运动员有更多的比赛机会和准确的排名。

十、比赛规定

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等)和垂钓整个过程,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并配合裁判员进行计量等工作。
比赛时允许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但只允许使用一套钓组进行比赛。
钓具的摆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
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钓点必须在垂钓区。
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方式;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方式。
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比赛时运动员只能将饵料直接粘接在钩上,不能借助其它任何外力。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钓位区遛鱼和抄鱼,不得影响相邻运动员比赛。
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
运动员不得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非组委会指定的有效鱼不得入护,此鱼不计算成绩。
死鱼一律不计算成绩。
任何时间不允许使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比赛中和比赛结束严禁毁窝。
裁判员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
比赛时和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无论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比赛中所有渔获必须计量。
比赛中所有渔获必须计量。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在直接赛、积分赛和多人PK赛的比赛中,无论何时裁判员、运动员发现坐错钓位,应立即纠正,已钓渔获无效;在一对一PK赛的比赛中,无论何时裁判员、运动员发现坐错钓位,本局比赛不予纠正,已钓渔获有效,下局比赛运动员按正确钓位进行比赛。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第一场(节、局)比赛(或变换比赛项目),赛前准备时间:手竿赛一般为20分钟,抛竿赛一般为30分钟,其它场次手竿赛、抛竿,赛赛前准备时间一般均为15分钟。
距离比赛开始还有5分时,运动员按裁判员口令统一效验钓组,效验钓组结束后,渔护统一入水。
比赛期间任何时候裁判员有权对运动员的钓具和饵料进行检查。
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队)对其他运动员(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两队)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队)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赛池一般在比赛前三天不允许任何运动员垂钓。但在比赛的前一天,根据组委会安排,运动员应有一小时的效验钓组及试钓时间。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总裁判长有权暂停、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第二章 比赛通用规程

一、竞赛类型

二、赛池及分赛区的确定

三、分赛区钓位数的确定

分赛区钓位数=参赛人数/分赛区数(除不尽时,小数点后的数进位成整数)。
如:有120名运动员参赛,根据编排分为八个分赛区,则分赛区钓位数为(120/8=15)15个钓位/每赛区
如: 有158名运动员参赛,根据编排分为十二个分赛区,则分赛区钓位数为(158/12=13.16)14个钓位/每区
积分赛一个分赛区运动员不宜超过25人、少于8人。

四、钓位间距的确定

赛池最边一个钓位(边位)离池侧壁的距离为边距,不宜小于1.5倍钓位间距。
赛池若整条边设一个分赛区,钓位小号在赛池一端、大号在赛另一端,小号一般靠近指挥席。
钓位间距=每边钓池有效长度/(钓位数-1)。
赛池整条边设二分赛区,钓位小号在赛池中间、大号在赛池两端。单数区一般靠近指挥席。
钓位间距=每边钓池有效长度/(钓位数x2-1)。
最宜钓位间距:
3.6米手竿赛:1.8米。最大不超过3.0米。
4.5米手竿钓赛:2.0米。最大不超过4.0米。
5.4米手竿钓赛:2.5米。最大不超过4.5米。
3.6米以内抛竿赛:4.0米。最大不超10.0米。

五、竞赛方案编制(见昆山钓鱼协会附件)

六、场区广告(见昆山钓鱼协会附件)

七、比赛用表(见昆山钓鱼协会附件)

八、专用术语解释

对象鱼:在一场比赛中,组委会指定的鱼种作为计算成绩的鱼类,这一种鱼类称之为对象鱼。如:鲫鱼、鲤鱼、罗非等鱼类,成绩通常按尾数计算。赛事不同,对象鱼类也可以不同。
混合鱼:在一场比赛中,组委会指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鱼种作为计算成绩的鱼类,混合在一起的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鱼统称为混合鱼。如:鲫鱼、鲤鱼、草鱼混合在一起,成绩通常按重量计算。赛事不同,混合鱼种也可以不同。混合鱼比赛的有效鱼应具体明确指定鱼种。
有效鱼:组委会指定的鱼种称为有效鱼。
无效鱼:组委会非指定的鱼类称为无效鱼。
钓位线:运动员的座位指示线。
钓位分界线:规定运动员比赛作钓范围在赛池地面上的划线。
钓位间距:相邻钓位线之间的距离。
边位: 距赛池侧面池壁最近的钓位。
垂钓区:最近距池壁不小于规定竿长(抛竿比赛不小于20米),两侧不超过钓位分界线向水面廷长线的区域。
钓位区:两条钓位分界线之间的作钓区域。
指定用饵:在一场比赛中,组委会指定所有运动员在比赛中统一使用的饵料及添加剂。
压哨鱼:在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钓获的鱼。
解鱼入护:鱼的整个身体处于渔护(或组委员根据情况为比赛准备的计量器材)口平面的下端,鱼体上不得有任何钓具及物品。
串饵: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将本人及他人的饵料交给其他运动员的行为。
提前换位:指裁判换位的口令没发出,运动员自行换位的行为。
毁窝:指运动员以任何形式向水体中投放驱赶鱼类物质的行为。

第三章 运动员行为规范

目的在于确保对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批准的赛事进行有序、公平的管理,保护运动员、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赞助商和公众的权益。维护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声誉和中国范围内钓鱼运动的完好形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钓鱼运动协会批准的淡水钓鱼赛事及参赛运动员。所有运动员都必须接受竞赛规则和规程,并受其约束。
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指挥,排队检录和抽签。在裁判的引导下,按顺序统一进场,对号入位。
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钓具,自觉接受裁判的检查。
运动员必须听从裁判的口令,不得提前或延迟。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比赛成绩经本人认可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中途退赛或弃权,已赛结果有效。无故不参加检录、抽签,按弃权处理。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赛池内丢任何饵料及物品。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使用对讲机等通迅工具。禁止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赛事组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钓具,有要求时运动员必须穿戴和使用。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不得消极比赛。
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比赛结束后,应配合接受现场媒体采访。
不得无故不参加开、闭式及组委会安排的其它活动。
不得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不允许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运动员违规处罚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警告(出示黄牌);
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抛竿钓组必须是由:抛竿、绕线轮、线、铅坠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8枚,拴法不限。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品。
自备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使用活饵、虫饵、拟饵和有毒物品以及比赛规定禁止使用的饵料。
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为。
违反第三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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