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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共享垂钓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你搜到昆山免费钓鱼点,兴冲冲打开小程序,却发现首批电子卡只对“突出贡献者”开放——钓鱼还要比贡献?别急,这个办法里藏着一条大多数人都忽略的“隐藏通道”:那12个字的志愿者身份,能让你跳过排队直接优先申领。更关键的是,预约后无故爽约3次就封禁30天,但申诉期只有7天。这份看似繁琐的管理办法,实际上是个精准的筛选器——读懂了它,你就能比别人早半年拿到钓位,而大多数人还在死磕“免费”两个字。
— 导读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共享垂钓点管理,保障休闲垂钓活动有序开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民健身计划》及农业农村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部门划定的所有共享垂钓点(含试点水域)。

第三条 共享垂钓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
  2. 公益惠民,免费共享;
  3. 预约准入,规范有序;
  4. 社会共治,信用约束。

第四条 试行共享垂钓点由昆山市钓鱼协会市钓鱼承担日常运营与志愿者组织工作。

第二章 垂钓准入管理

第五条 免费垂钓卡申领
本市共享垂钓点实行实名登记、持卡准入制度。

  1. 市民可通过“大禹志愿者”小程序在线提交身份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免费申领电子垂钓卡。受资源限制,首批电子垂钓卡先面向对昆山做出突出贡献及志愿者代表开放。试行后根据垂钓资源与需求情况逐步向全体垂钓爱好者市民开放。
  2. 电子垂钓卡实行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
  3. 电子垂钓卡长期有效,但发生违规行为被纳入负面清单者除外。

第六条 预约规则

  1. 持卡市民须通过上述平台提前预约钓位,原则上可预约当日及次日的空闲钓位。
  2. 每位持卡人每日限预约1个时段,每时段时长由各垂钓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3. 预约成功后,因故不能前来的,须提前2小时取消预约。无故爽约累计达3次者,暂停预约资格30天。

第三章 垂钓行为规范

第七条 垂钓区域与时间

  1. 市民须在已公布的开放水域及预约指定钓位进行垂钓,不得擅自进入禁钓区、限钓区未开放岸段。
  2. 严格遵守各点位公布的开放时段,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行垂钓。

第八条 钓具与钓法规定

  1. 实行“一人一竿”制,每人限使用1根手竿。
  2. 每竿限挂不超过2枚无倒刺鱼钩,严禁使用多钩、串钩、锚钩、可视锚鱼等对渔业资源有严重破坏的渔具。
  3. 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及网具捕捞等非法手段。

第九条 饵料使用规定

  1. 提倡使用天然饵料,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禁止使用对水质有污染的商品饵料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添加剂。

第十条 渔获管理

  1. 倡导“钓大放小”的生态垂钓理念。对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应当立即放回水体。
  2. 受资源限制,每次垂钓限带3条鱼获(试行)。为防止鱼资源受伤,不带走的鱼获请立即放生,不得入护。
  3. 严格遵守禁捕品种规定,误钓保护鱼类或禁捕品种的,必须立即放回,不得损伤。
  4. 鼓励市民通过“大禹志愿者”小程序如实反馈渔获信息,参与水生生物多样性数据采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义务

  1. 垂钓结束后,须清理本钓位及周边垃圾,恢复钓位原貌。
  2. 严禁向水域丢弃烟头、塑料袋、废弃鱼线鱼钩等任何废弃物。
  3. 严禁破坏绿化植被、水岸设施及监控设备等公共财产。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二条 负面清单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纳入共享垂钓负面清单管理。

  1. 累计违规1次者,予以警告提醒。
  2. 累计违规2次者,暂停预约资格30天。
  3. 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者,暂停预约资格180天。
  4. 情节严重者,如使用非法渔具、暴力抗法、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永久取消预约资格,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行为认定

违规行为由以下途径认定:

  1. 现场巡查人员(保安、大禹公益志愿者等)记录上报;
  2. 智能监控系统自动抓拍;
  3. 市民通过“大禹志愿者”小程序扫码举报,经核实后认定。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诉

对违规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大禹公益”小程序提交申诉材料,由市钓鱼协会会同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五条 巡查监管

  1. 市城管局组织日常巡查,对垂钓点陆地区域秩序进行监管。
  2. 市钓鱼协会组织“大禹公益”志愿者,协助开展秩序维护、安全提醒、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执法保障

  1. 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依法没收渔获物、钓具,并处以罚款。
  2. 市公安局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设施与安全保障

  1. 市钓鱼协会负责垂钓平台、救生设施的建设与定期维护。
  2. 垂钓点应配备救生圈、安全警示牌等必要设施。
  3. 市民垂钓期间须注意自身安全,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暂由昆山市钓鱼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全民垂钓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第二十条 试行期间,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与市民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市民垂钓简明流程

  1. 领垂钓证:打开“大禹志愿者”小程序 → 实名认证 → 免费申领电子垂钓卡
  2. 预约钓位:进入“共享垂钓” → 选择点位与时段 → 预约钓位
  3. 享受垂钓:按时到场 → 扫码签到 → 一人一竿,合规垂钓
  4. 清理反馈:清理垃圾 → 恢复钓位 → 反馈渔获 →登记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