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倡诚信、提升垂钓爱好者整体素质、引导共同保护鱼水资源的氛围、减少协会共同资源的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黑名单的分类与触发条件
黑名单分为永久黑名单与临时黑名单。触发机制如下:
永久黑名单
- 参与电鱼、违法捕鱼或为违法者提供帮助的行为;
- 破坏鱼水资源保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时不遵守组织纪律,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 影响协会声誉与团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临时黑名单
临时黑名单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况及事后改进态度确认,一般为1-12个月不等。
- 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未经请假不参加的;
- 不遵守《昆山市垂钓行为规范》的行为;
- 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不遵守纪律无回改之意的;
- 影响协会声誉与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进入黑名单的限制
任何人进入黑名单后,将受到以下限制。
- 暂停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比赛与活动;
- 暂停申请会员或申请加入各协会下设俱乐部、工作团队的资格;
- 暂停参与各项评优资格;
- 暂停代表协会参与一切社会组织的活动。
三、执行机构
- 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是发现者,提交黑名单线索一经查实,奖励30积分。
- 培训评审委员会是黑名单的审核者,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 秘书处是最终审核者与执行者,负责最终审核监督与执行。
四、黑名单的操作流程
- 任何个人或团体,协会下设工作执行机构当发现符合黑名单触发机制的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报协会培训评审委员会。
- 培训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证据后,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行为属实的,向协会秘书处提出黑名单申请。
- 秘书处审核申请并进行7天公示,如无异议,在系统中登记黑名单并开始执行。
五、仲裁处理
进入黑名单的任何人与团体,都可通过如下渠道申请仲裁。
- 到协会办公室现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交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
- 线上提交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