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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七星钓大师赛全国总决赛章程

一、赛事相关

  1. 举办时间:2019年11月23-24日(周六、周日)
  2. 举办地点:昆山市千灯镇古镇内
  3. 比赛项目: 10  米竿传统七星漂钓法,比赛使用线组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线组不含鱼钩,鱼钩由参赛选手自备,每副线组限用1枚鱼钩)
  4. 参赛运动员协调人: 叶能洁 ,联系电话:  15618880286   。
  5. 本次比赛分为上午半决赛和下午总决赛,每场时间120分钟。
  6. 半决赛由两组运动员同时在上午进行半决赛,入围组100名运动员,推荐组60名运动员。
  7.  第一组为赛事入围运动员组成的入围运动员组,参加决赛的录取比例为5:1,即前20名运动员进入总决赛。
  8.  第二组为推荐运动员组成的推荐运动员组,参加决赛的录取比例为8:1,即前8名运动员进入总决赛。
  9. 下午总决赛由上午半决赛录取的两组总共28名运动员进行比赛。
  10. 总决赛采用钓手自由选择钓位的方式进行。
  11. 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前进行抽签。
  12. 决赛设置28个钓位,运动员按照抽签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自由挑选钓位。(说明:签号1的选手,在28个钓位中选择1个;签号2的选手,在27个钓位中选择1个;…… ;签号27的选手,在2个钓位中选择1个;签号28的选手,直接选择最后一个钓位。)

二、参赛要求

  1. 本次参赛运动员需参加过七星钓分会举办的七星钓大师赛分站赛。
  2. 在各分站赛取得入围资格的运动员可进入大师赛的入围运动员组进行比赛。
  3. 各地七星钓分会合作协会可以推荐一定名额的运动员进入推荐运动员组进行比赛。具体名额由七星钓分会分配至各个合作协会。
  4. 参赛人数入围运动员100人,推荐运动员60人,共计160人。
  5.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完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微信号和服装尺码。
  6. 参赛运动员最终确定时间:2019年11月21日
  7. 赛事服务费:200元/人。

三、参赛纪念品:

  1. 上海三信渔具有限公司提供比赛使用七星钓线组2副(长6米,线号1.0#、1.5#七星漂流线型线组各1副)(赛前发放)
  2. 安徽三分钟钓具有限公司比赛用窝饵钓饵礼包1份(赛前发放)
  3. 南京好钓获渔具打窝器1个(赛前发放)
  4. 河北海道钓具有限公司优质钓线2盘(赛后发放)
  5. 上海三信渔具有限公司、江西科纳渔具有限公司联合新产品精品礼盒1份(赛后发放)
  6. 比赛定制遮阳帽1顶(赛前发放)
  7. 价值200元纪念品一份(赛后发放)。

四、其它事项:

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组委会推荐外地运动员入住酒店:

  • 名称:昆山千灯华美达广场酒店
  • 地址: 昆山市千灯镇文峰路28号
  • 联系电话: 0512-55109999
  • 名称: 昆山市千灯荣凯酒店
  • 地址: 昆山市千灯镇炎中路138号
  • 联系电话:0512-57275888

比赛地点:

昆山市大唐生态园(昆山市千灯镇大唐村南浦路1111号)

赛事时间流程

报道日:2019年11月23日

  • 下午2:30前:运动员报道领取纪念品和比赛使用线组,并在现场验竿,贴验竿标贴,熟悉比赛场地。
  • 报道地点:昆山市大唐生态园(昆山市千灯镇大唐村南浦路1111号)
  • 下午3:30-4:30:开幕式。
  • 开幕式地点:昆山市千灯镇古镇景区(昆山市千灯河东街20号)

比赛日:2019年11月24日

  • 上午7:30 :运动员到达比赛场地检录,抽签登记检录地点:昆山市千灯镇古镇景区(昆山市千灯河东街20号)
  • 上午8:00 :各区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带领下进入钓位,进行赛前准备工作。
  • 上午8:20 :半决赛前打窝时间。
  • 上午8:30-10:30 :半决赛比赛时段
  • 中午11:30 :午餐时间
  • 中午12:10 :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 中午12:10 :参加决赛运动员进行验竿、抽签后,自由选择钓位。
  • 中午12:40 :决赛参赛运动员进入钓位
  • 中午12:50 :决赛前打窝时间
  • 下午1:00-3:00 :总决赛比赛时段
  • 下午4:00-5:00 :闭幕式颁奖典礼

三、比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对前  28  名进行奖励。奖励名次(奖金说明:所有奖金均为税前)

  1. 第一名:奖金80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二级大师”称号,奖杯、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2. 第二名:奖金50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钓二级大师“称号,奖杯、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3. 第三名:奖金10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钓三级大师“称号,奖杯、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4. 第四名:奖金8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钓三级大师“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5. 第五名:奖金500元,授予” 2019中国七星钓三级大师“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6. 第六名:奖金300元,授予” 2019中国七星钓三级大师“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7. 第七至八名:奖金300元,授予” 2019中国七星钓一级高手“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8. 第九至十名:奖金3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钓二级高手“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9. 第十一至十二名:奖金300元,授予”2019中国七星钓三级高手“ 称号,证书、上海英雄赛事专属定制钢笔1支;
  10. 第十三至十六名:奖金200元,证书
  11. 第十七至二十八名:奖金100元,证书

(特别说明: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专业委员会将会对入围2019中国七星钓大师赛总决赛的二十八名选手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测评选拔部分选手成为中国七星钓钓具产品测试专员。)

闭幕式现场幸运抽奖并发放赛事纪念品:

  1. 河北海道钓具传统钓竿10支(暂定)
  2. 上海三信渔具保冷箱5个
  3. 上海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赛事定制钢笔8支;
  4. 宁波北仑海伯精机有限公司提供精品渔轮3个;
  5. 南京好钓获渔具连锁提供野营灯10个;

四、赛事规则

  1. 本次比赛采用 10 米竿传统七星漂钓混合鱼重量赛。比赛分上午半决赛和下午总决赛两场,每场120分钟,比赛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线组,不得使用其他来源线组(组委会提供线组不含鱼钩,使用鱼钩由参赛选手自备,每副线组限用1枚鱼钩。禁止使用绕线轮和失手绳。
  2. 比赛禁止使用甩大鞭方式做钓。
  3. 比赛使用七星浮漂,禁止使用立漂。
  4. 本次比赛窝饵统一使用组委会发放窝饵,钓饵可以使用组委会发放钓饵或者蚯蚓。其他窝饵、钓饵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红虫和添加剂等。
  5. 比赛过程中的打窝在总裁判长宣布打窝指令后可一次性打窝,也可在比赛过程中多次分批打窝,但均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
  6. 上午半决赛设置两个赛区,下午总决赛为一个赛区,每场比赛120分钟。
  7. 成绩计算方法:采用钓获总重排名,按每人在比赛中的钓获重量计算排名;若重量相同则比较钓获尾数,尾数多者排名靠前;若尾数再相同比较单尾重;若单尾重再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五、仲裁及申诉

  1. 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2. 举报者需实名举报;
  3. 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4. 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5. 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6. 运动员如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需在成绩公布后20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以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7. 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2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六、免责声明

  1.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也可由主办方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 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赛事组委会有权采用对应措施,包括提前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若提前终止比赛,以比赛终止时运动员钓获为成绩依据。
  3. 赛事组委会在赛前会公布赛事章程,参赛运动员需在赛前认真阅读赛事章程。当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日检录后,视同运动员已经阅读和认可赛事章程。组委会不接受运动员对赛事章程的异议。

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赛事组委会。

2019中国七星钓大师赛全国总决赛竞赛规则

一、报名、报到、抽签、检录、出入钓位

  1. 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在得到报名确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报到,完成抽签和检录程序。运动员一经报到,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各项安排。
  2.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30分钟内到检录处等候检录,不到者按弃权论处,已检录的运动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检录处。
  3. 参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逾期视为弃赛)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参赛运动员抽取钓位号后,不得随意与他人调换,积极配合该分区裁判长的指挥,列队待命;积极主动参加开、闭幕式活动,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
  4. 各分区参赛运动员由该区裁判员或志愿者、引导员引领入场,对号进入钓位,不得擅自进入和撤离场地;需要离位时,须征得该区裁判员许可后方可离开,归位时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否则视违规论处。

二、赛前赛中检查

  1. 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赛前在指定区域进行钓具装备检查校验,以确定比赛用品是否符合规定。
  2. 赛事组委会必须在赛前组织安排做好钓具装备校验工作,对通过校验的钓具装备做好标记,以确保赛事的公平公正。
  3. 如在比赛中,裁判组对参赛运动员使用的钓具装备及钓饵等有疑问的,可以进行检查,参赛运动员需配合。
  4. 参赛运动员到达钓位后,各自将装备有序摆放至右后方50厘米处,参赛证、记分卡等挂在明显位置上,以便裁判员核验相关信息。参赛运动员应积极配合裁判员随时对钓具、钓饵的抽检工作。

三、比赛规定

  1. 本次比赛采用  10  米竿传统七星漂钓法,比赛分上午半决赛和下午总决赛两场,每场120分钟。
  2. 参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组装钓组、安装钓具装备、准备钓饵窝料、打窝等)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3. 本场比赛使用竿长为  10  米,比赛用钓竿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3厘米。线组为组委会提供统一线组,(组委会提供线组不含鱼钩,使用鱼钩由参赛选手自备,每副线组限用1枚鱼钩)
  4. 参赛运动员到达钓位后,各自将装备有序摆放至右后方50厘米处,参赛证、记分卡等挂在明显位置上,以便裁判员核验相关信息。运动员应积极配合裁判员随时对钓具、饵料的抽检工作。
  5. 参赛运动员进入钓位后在未得到总裁判长指令前不可以在钓位上进行调漂,线组、渔护不得入水。在得到总裁判长允许打窝的指令后方可进行打窝(参赛运动员需在自己钓位前方打窝,每场比赛使用窝料不超过    克)(窝料种类和用量由赛事组委会确定),赛间休息时线组、鱼护需离水,运动员离开钓位。任何人不得在休息期间进入钓位。
  6. 参赛钓具一律按比赛规定由钓手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备用竿也需通过赛前校验贴标),禁止超过一支以上钓竿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
  7. 每场比赛开始前十分钟,总裁判长下达打窝口令后方可进行打窝。比赛打窝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发放的打窝器,禁止手抛做窝和使用自制打窝器,禁止使用电动打窝船、抛饵勺等。使用窝饵的类型和重量不得违反比赛规定,打窝可选择一次性做窝,也可在比赛途中进行多次补窝,但均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
  8. 参赛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相邻运动员钓位的中心延长线为基准,钓点应该在自己垂钓区域中心,当遛鱼越位时,应及时拉回本区域,越位抄鱼视为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禁止使用甩大鞭方式做钓。
  9. 本次比赛窝饵统一使用组委会发放窝饵,钓饵可以使用组委会发放钓饵或者蚯蚓。其他窝饵、钓饵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红虫和添加剂等。
  10. 比赛期间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得影响他人比赛。观赛人员离钓位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3米。
  11.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时要爱护鱼类。对于飞鱼时脱钩掉落地上的鱼,在鱼没有入护前不得抛竿入水,更不得用脚踩踏鱼。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如操作不当导致严重伤鱼则记重减半,死鱼一律不计入比赛成绩。
  12. 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总裁判长信号发令为准。当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抄网的鱼一律不计入成绩。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鱼,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3. 计量时,其他参赛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参赛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可有效;死鱼及未入鱼护的鱼属无效鱼,计量结束后,参赛运动员应按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对鱼进行处理(统一收集或及时放回水体)。
  14. 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时,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结束后,所有运动员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5. 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应积极配合比赛现场的媒体采访。
  16. 运动员需在比赛闭幕式结束领取纪念品后方能离开活动现场。

竞赛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1. 警告;
  2. 积分赛制罚减1Kg;
  3. 取消比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如有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警告。

  1. 比赛未使用组委会发放统一线组或私自增加统一发放线组长度的。
  2. 比赛使用的钓具装备不符合赛事规定,钓竿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3厘米。
  3. 比赛进行中参赛运动员相互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信息的,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的。
  4.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提竿离水的。
  5. 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服装及钓具并提出使用要求的,未按要求和穿戴使用。

三、参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的,未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罚减1Kg。

  1. 参赛运动员在进入钓位后,在未得到总裁判长通知的情况下,故意将线组入水的。
  2. 参赛运动员在进入钓位后进行赛前准备工作时,为按规定要求,在非规定打窝时间内打窝的和使用除打窝器外的其他打窝方式的。在比赛过程中补窝影响到其他运动员的。
  3. 参赛运动员使用不符合赛事规定钓饵和窝料的,超量使用钓饵和窝料的。使用自带窝料、饵料的,没有使用组委会统一发放打窝器,采用手抛、自制打窝器或其他方式打窝的。
  4. 参赛运动员拒绝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检查的。
  5. 参赛运动员未按规则在垂钓区垂钓和未按规则规定的线组垂钓的。
  6. 参赛运动员未按规则要求,自钓、自取和自存,借用他力的。
  7.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甩大鞭方式进行做钓的。
  8. 参赛运动员中鱼后,渔获尚未入护抛投下一竿的。
  9. 参赛运动员中鱼后,越位抄鱼并强行入护的。
  10.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相互交换、传递饵料、串鱼、合鱼的。
  11. 压哨鱼界定,在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鱼未进入抄网的。
  12.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未计量前,故意拎动渔护并擅自弃鱼的。
  13. 参赛运动员在计量期间,随意走动,围观计量并不听劝阻的。
  14. 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故意向比赛水体丢弃饵料及任何物品的。
  15. 参赛运动员故意锚鱼、挂鱼,伤鱼情节较重的。
  16. 参赛运动员未听从裁判长指令,提前换位不听劝阻者。
  17. 参赛运动员无故不参加开、闭幕式,违反颁奖礼仪的。
  18. 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四、参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将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有毁窝、锚鱼行为的。
  2.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不符合赛事规定的钓饵和窝料,在得到警告后,不予改正的。
  3.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参赛运动员有针对技术官员、参赛运动员、观众或其他工作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的。
  5. 参赛运动员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以及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的。  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的,将报送七星钓分会赛事组委会通报批评,并追加禁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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